自助售药(械)设备合规部署策略

近期,自助售药(械)设备在全国多地迅速普及,尽管这一模式早已存在,但受限于早期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局限,其合规部署面临挑战。不过,随着多地卫生健康与药品监管机构的积极推动,自助售药(械)设备正经历一场复兴,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集商品销售、基础医疗咨询、服务提供及数据收集于一体的新型零售业态,标志着药品零售行业正步入转型的快车道。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仍在逐步完善中,以下若干关键要素对于确保合规性至关重要:

运营主体资质: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2024年第48号通知,申请运营自助售药(械)设备的主体必须是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涵盖连锁药店及独立零售药店(需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

商品范围界定:销售商品仅限于乙类非处方药及一类、二类医疗器械。

运营标准遵循:自助售药(械)设备内置满足GSP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并与零售企业总部系统相连,通过设备本身、企业后台管理系统及移动应用等渠道,实现销售过程的全面监控与记录,确保商品流通及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视频资料与相关记录可追溯,符合法律法规对质量管控的要求。

设备环境配置:内部存储环境需符合药品与器械的储存标准,内置温湿度监控系统,能实时显示并自动调节温度,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温湿度自动监测并记录,上传至实体店铺的计算机系统。对于未明确储存温度的包装,遵循规定贮藏条件;相对湿度维持在35%至75%之间。管理人员可随时访问监测数据,接收超限警报。

人员资质要求:自助售药(械)设备的管理负责人及提供药师咨询的人员需符合GSP等法律法规的资质要求。

选址布局考量:依据便民、合理布局的原则,自助售药(械)设备可设于实体店铺或连锁门店注册地址内,亦可拓展至如政府机关、酒店、交通枢纽、居民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关于医疗机构内的部署合规性尚待进一步明确)。部署数量需与实体店铺或连锁门店的GSP认证水平及管理能力相匹配,且不得跨越其注册地址所属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遵循上述策略,可有效促进自助售药(械)设备的合规部署,确保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提升公众购药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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