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正式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旨在全面规范广西区域内自动售械机在医疗器械零售经营领域的相关活动,以确保能够更有效地响应并满足广大公众对于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实际需求。具体而言,包括血糖仪、血压计、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及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一系列日常所需的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现在均可通过设置在各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购物中心、药店乃至便利店等不同公共场所的自动售械机进行购买。这些自动售械机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的无人值守自动售卖服务,极大地拓宽了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的时间窗口,使得群众能够在任何需要的时候都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到所需产品,从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和实用性。

此次发布的《规定》内容详尽,共计包含21条具体条款,全方位覆盖了自动售械机在经营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其中,特别强调了自动售械机经营主体的资质要求,明确了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方可从事此类经营活动。同时,对于经营场所的选择及其变更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自动售械机的布局既科学合理又便于公众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指出,自动售械机的设置地点应避免居民住宅等不适宜的场所,并且严格禁止与有毒物质或污染物共存,以此来确保经营环境的安全性与合规性,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